成都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 (成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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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政府采购条例》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专家评审费。专家评审费包括专家评审费、专家交通费、专家住宿费、专家就餐费、专家其他费用等。

专家评审费

专家评审费是指专家评审政府采购项目时,按照规定支付给专家的费用。专家评审费的标准由成都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成都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 (成都政府采购网)
评审项目 评审费标准
货物采购 项目标的额的0.5%-1%
工程采购 项目标的额的0.5%-1.5%
服务采购 项目标的额的0.5%-2%

专家交通费

专家交通费是指专家因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而发生的交通费用。专家交通费用按照专家从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到评审地点的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报销。具体报销标准由成都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专家住宿费

专家住宿费是指专家因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而发生的住宿费用。专家住宿费按照专家在评审地点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报销。具体报销标准由成都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专家就餐费

专家就餐费是指专家因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而发生的餐饮费用。专家就餐费按照专家在评审地点的实际发生的餐饮费用报销。具体报销标准由成都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专家其他费用

专家其他费用是指专家因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而发生的的其他费用。专家其他费用按照专家在评审地点的实际发生的费用报销。具体报销标准由成都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专家评审费的支付

专家评审费由政府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专家。专家评审费应当在评审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专家评审费的申报

专家应当在评审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单位申报专家评审费。专家申报的费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政府采购单位应当对专家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支付专家评审费。

专家评审费的监督

成都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专家评审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政府采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专家评审费,不得挪作他用。

如有违反《成都政府采购条例》的规定,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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