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协会法律 (成都房协会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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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协会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的一个地方性法律,适用于成都地区的房地产业协会。该法律明确了成都房协会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成都房协会,是指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成立的,从事房地产业相关业务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成都房协会的性质和宗旨:
- 性质:成都房协是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 宗旨: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房地产业界人士,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服务政府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成都房协的业务范围:
- 参与政府制定有关房地产业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管理房地产业。
- 开展房地产业技术交流、培训和咨询,促进科技进步。
- 发展国内外行业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理念。
- 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法律咨询、行业培训和交流平台。
-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代表会员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 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促进房地产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都房协会的会员大会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的职责:
- 审议并通过协会的章程和业务范围。
- 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 审议和批准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成都房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职责:
-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 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 制定和实施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成都房协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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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协会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 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
- 对协会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八条 成都房协的经费来源:
- 会员会费。
- 政府拨款。
- 社会捐赠。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 成都房协的经费使用:
- 用于协会的日常开支。
- 用于协会的业务活动。
- 用于公益事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成都市民政局是成都房协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成都房协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成都房协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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