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协会法律 (成都房协会法定代表人)

成都耍耍 05-15 阅读:31 评论:0

成都房协会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的一个地方性法律,适用于成都地区的房地产业协会。该法律明确了成都房协会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成都房协会,是指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成立的,从事房地产业相关业务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成都房协会的性质和宗旨:

  1. 性质:成都房协是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2. 宗旨: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房地产业界人士,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服务政府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成都房协的业务范围:

  1. 参与政府制定有关房地产业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管理房地产业。
  2. 开展房地产业技术交流、培训和咨询,促进科技进步。
  3. 发展国内外行业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理念。
  4. 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法律咨询、行业培训和交流平台。
  5.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代表会员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6. 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促进房地产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都房协会的会员大会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的职责:

  1. 审议并通过协会的章程和业务范围。
  2. 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 审议和批准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成都房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的职责:

  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 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制定和实施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4.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成都房协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的职责:

成都房协会法律 (成都房协会法定代表人)
  1. 监督协会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 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
  3. 对协会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4.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八条 成都房协的经费来源:

  1. 会员会费。
  2. 政府拨款。
  3. 社会捐赠。
  4. 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 成都房协的经费使用:

  1. 用于协会的日常开支。
  2. 用于协会的业务活动。
  3. 用于公益事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成都市民政局是成都房协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成都房协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成都房协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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