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地产购房资格 (成都房地产购房条件)

成都桑拿 06-01 阅读:48 评论:0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和二手房的买卖活动。

第二条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下简称户籍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下简称非户籍家庭)、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购买商品房和二手房时,应当符合本规定的条件。

第三条 户籍家庭、非户籍家庭购买商品房,应当具有购房资格。

二、购房资格

户籍家庭

第四条 户籍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具有本市户籍且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或名下住房总面积低于90平方米的;
  • 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的;
  • 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无住房转让记录的;
  • 家庭成员无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 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成都房地产购房资格 (成都房地产购房条件)

四、购房资格审查

第九条 户籍家庭、非户籍家庭和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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